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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與法律思維《政治思維 經濟思維 道德思維 法律思維 》
目錄
法律思維的含義01
所謂法律思維又叫法律思維方式,是指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決社會問題的習慣與取向,它是一種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是在社會生活領域選擇一個行動方案。決策有公共決策和私人決策之分。公共決策是利用公共權利,來選擇一個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案政治思維經濟思維 道德思維 法律思維最典型的公共決策的思維方式
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政治上的利弊權衡的因素1政治思維政治家考慮的是利弊。正確的理論,不一定采納,一切以條件是否具備,時機是否成熟為轉移。錯誤的東西,錯了幾十年上百年,在條件不具備時機不成熟也不能冒然宣布與它決裂。不同政治家的區(qū)別在于判斷利弊的標準不同。
經濟思維2也是一種在公共決策中常用方式。以成本和收益的比較作為核心因素來考慮。道德思維3選擇用道德思維方式解決問題,首先考慮道德上的善惡評價。法律思維4采用法律思維,合法性成為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所謂基準性思維,就是以法律思維為前提,以合法性思考為前提,在合法性允許的范圍內,去追求最大的最佳的政治、經濟、道德效果。法律思維有四條基本規(guī)則,
現(xiàn)階段領導干部法律思維的狀況02
總體評價歸為兩點,一是改革開放以來,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思維能力有了明顯提高;二是我國歷史上缺少民主法制傳統(tǒng),加上人治的影響根深蒂固,一些領導干部的法律思維仍然比較薄弱,甚至給我們的事業(y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思維能力有了明顯提高,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看:1第一,通過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特別是從“文化大革命”的經歷中吸取了沉痛教訓,對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較高的認識。第二,隨著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fā)展,了解法律、學習法律的主動性、積極性有了較大的提高。第三,在立法快速發(fā)展的形勢下,從法律角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指導工作的自覺性有所增強。
在充分肯定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思維能力有了明顯增強的同時,也應當清醒地看到,一些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還比較淡薄,甚至給我們的事業(y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在實踐上,突出表現(xiàn)在四個方面:2第一,有的領導干部法治思維還沒有牢固樹立,“權大于法”的人治思維仍在起作用。典型的權大于法的案例是現(xiàn)代文字獄的十大冤案。
《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稇椃ā返谌邨l: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稇椃ā返谒氖粭l: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在充分肯定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思維能力有了明顯增強的同時,也應當清醒地看到,一些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還比較淡薄,甚至給我們的事業(y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在實踐上,突出表現(xiàn)在四個方面:2第二,有的領導干部還沒有養(yǎng)成法律思維方式,嚴肅執(zhí)法、依法辦事的自覺性不高。第三,有的領導干部法律知識欠缺,在經濟活動中不按法律、規(guī)章辦事或草率行事,給國家和集體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第四,個別領導干部置法律于不顧,以身試法,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領導干部的法律思維能力狀況有其特殊的背景,既與建國時后的歷史發(fā)展狀況有關,又與領導干部的專業(yè)背景有關。3第一,從建國初期到“文革”結束近三十年,是主要依靠政策辦事時期。嚴峻形勢不允許通過嚴密的法律程序制定1949年初至1954年“五四憲法”頒布前的建國初期我國共立法83件。
領導干部的法律思維能力狀況有其特殊的背景,既與建國時后的歷史發(fā)展狀況有關,又與領導干部的專業(yè)背景有關。3第二,從“文革”結束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十五大召開前,是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治國的時期。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向經濟建設,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經濟體制逐步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政治體制積極而又穩(wěn)妥地朝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向改革。市場經濟必然是也必須是法治經濟,民主政治必然是也必須是法治政治,法律在社會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大,相應地治理國家也從主要依靠政策過渡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
領導干部的法律思維能力狀況有其特殊的背景,既與建國時后的歷史發(fā)展狀況有關,又與領導干部的專業(yè)背景有關。3第三,黨的十五大以來進入了主要依靠法律辦事的新的發(fā)展階段。法制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這就為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了深厚的立法基礎。執(zhí)法、司法和守法嚴重滯后,反差十分明顯?,F(xiàn)在中國法制建設的主要問題是有法不依。
與歷史發(fā)展狀況再適應中國領導干部專業(yè)背景經歷的四次演變。4在西方發(fā)達國家的政治系統(tǒng)中,法律專業(yè)背景出身的政治家往往占據了大多數。據統(tǒng)計,美國戰(zhàn)后65%以上的總統(tǒng)和國會議員都具備法律專業(yè)背景,而且這種趨勢目前還在加速。法律人從政,多年的法律思維有助于他們更多地考慮社會的公平、正義、人權,考慮防范公權力的濫用與保障公民的權利。
經歷了“軍事——工科——經濟”的三次演變,將很可能會經歷“軍事——工科——經濟——法律”四個階段的演變。國家副主席**是法學博士學位,國務院副總理**則有法學學士和經濟學博士背景,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組部長李源潮是法學博士。它標志著我們國家向“法治國”邁進。法學教育背景的人擔當領導人特別是高層領導人,最大的好處在于,這些人懂得制度的重要性,而在中國當前向“法治國”邁進的過程中,如何建立和完善制度,恰恰是最重要的事情。
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法律思維03
例如:律師和檢察官的思維重點剛好相反,法官和檢察官、律師的思維也不同。領導干部不僅僅是黨務政務工作者,是而且必須是國家法律工作者,領導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雙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樹立與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與其自身所處法律地位相稱的法律思維。
法律意識有時也稱為法律觀念,通常是指人們關于法律和法律現(xiàn)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法律意識有兩個層次:一是感性階段的法律知識,是對法律現(xiàn)象初步的直觀感受和心理體驗,往往是自發(fā)產生的;二是理性階段的法律思維,是對法律現(xiàn)象深入的系統(tǒng)化的理解和認識。每個人都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但有高低強弱之分。有法律知識不等于有法律意識,有法律意識不等于有法律思維,法律思維方式的養(yǎng)成是非常困難的,一個法律人的思維方式的養(yǎng)成需要長時間的法律培訓和教育。
因為現(xiàn)代法治思維是法律意識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思想觀念。領導干部應當善于運用法律思維有效降低社會運行成本一些領導干部往往有一種錯誤的認識,即依法辦事往往程序繁瑣,成本較高,遠不如行政命令的直接快捷和低成本。
第一種觀點叫實體公正優(yōu)先說。第二種觀點就是程序公正優(yōu)先說。第三種觀點,叫并重說,即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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